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5-06-03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林业厅(局),内蒙古、吉林、龙江、大兴安岭森工(林业)集团公司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,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:
为规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管理与监督,准确掌握全国造林补贴试点成效,按照《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财农〔2012〕59号)和相关造林补贴试点管理办法,2014年我局对相关省区201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开展了国家级核查工作。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2012年,全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完成总面积1646.13万亩,其中:人工造林1461.79万亩(乔木林929.52万亩,灌木林168.85万亩,木本粮油经济林279.33万亩,水果、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60.71万亩,新造竹林23.38万亩),占88.8%;迹地更新184.34万亩,占11.2%。涉及31个省级单位(包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以下简称省级单位)、1562个县级单位(包括县、旗、市、区、森工局、国有林场等,以下简称县级单位)。
本次核查以省级验收数据为基础,抽查了江苏、江西、广东、海南、重庆、贵州、陕西等7个省级单位,对其201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成效进行了核查,共抽查了28个县级单位、47个乡级单位的322个小班,抽查面积37317.2亩。
二、计划完成情况
经核查,陕西、海南补贴造林计划完成率较低,分别为29.3%、49.2%;广东计划完成率87.9%;江苏、江西、重庆、贵州计划完成率均在97.0%以上。
三、主要问题
(一)有的省级单位指令性下达补贴计划,将造林补贴资金直接安排用于地方工程,没有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自愿申报、自愿造林、先造后补、补贴到造林主体等相关规定进行组织管理,偏离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使用方向。
(二)有的省级单位分解下达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时未明确间接费用;有的省将财政部第一次下达的70%直接补贴资金当成全部直接补贴,剩余30%直接补贴资金没有下达造林任务,造成基层林业主管部门没有足额完成造林补贴任务。
(三)有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存在政策宣传、公告公示不全面、不到位,合同签订、作业设计审批不规范,检查验收不及时等问题。
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发现的问题,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整改,严格执行《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,认真落实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,规范资金使用,切实加强管理,提升造林质量,充分发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在加快造林绿化步伐中的推动作用。
特此通报。
2015年5月26日